小 J 您好
簡單來說這兩張差異在於主約以及豁免
現在的醫療附約都會有附約延續條款,避免因主約消滅而造成附約的延續效力受到影響。
但是很麻煩的是遠雄的附約延續條款有一條是要公司同意:
遠雄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乙型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一條【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遠雄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乙型」(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於本公司指定之附約(以下簡稱 本附約),並構成本附約之一部分約定。
前項所稱「本公司指定之附約」之險種名稱如附表。 本附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有所牴觸者,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第二條【附約延續之適用範圍】
本批註條款之適用範圍如下:
一、本附約被保險人與主契約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主契約
終止時,本附約得依本批註條款之約定延續其效力: (一)累計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給付上限。 (二)本公司已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三)非屬「身故」之保險事故。
二、本附約被保險人與主契約被保險人為不同人時,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主契約 終止時,本附約得依本批註條款之約定延續其效力:
(一)主契約被保險人死亡。
(二)累計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給付上限。
(三)本公司已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四)非屬「身故」之保險事故。 前項情形,本附約延續後之有效期間,依其條款之約定。
第三條【延續附約權利義務之行使】
本附約於延續期間內,除本批註條款另有約定外,其權利義務仍依本附約條款之約定行使。 主契約效力終止時,要保人應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得延續本附約之效力。 前項情形,主契約要保人身故時,以本附約被保險人為繼任之要保人,但未成年之本附約被保險人以其 法定代理人為繼任之要保人。
第四條【附約延續期間之繳費方式】 本附約於延續期間內,應依本公司指定之繳費方式及繳別繳納其應繳交之保險費。
也就是說萬一發了全殘的狀況
『全殘廢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2)或言語(註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理賠的時候我們不能在申請書指針對醫療理賠,一理賠就是整張去申請,這樣會造成主約理賠全殘後消滅,附約跟著消滅。
而人還活著的狀況下醫療險附約沒有了未來就有極大的風險缺口,所以主約要挑不會因為理賠全殘就消滅的主約
如雄安心終身壽險FX7或是好心殘廢照護終身保險HU2,可以避免這個風險的缺口
而另外遠雄人壽金安心豁免保險費附約HB3多了發生下列狀況保費豁免,未來無需再繳保費
HB3:殘廢豁免+特傷重疾+燒燙傷+肝硬化等狀況豁免
-
Wayne目前任職於保經,以專業中立的角度提供定期險規劃
幫助客戶以最低的預算做到最高且適合自己的保障
在my83已經幫助過200多位的客戶,也榮獲了國際華人龍獎(IDA)、美國百萬圓桌會員(MDRT)的獎項
希望有這個榮幸可以為您服務,有需要協助的地方可以按我頭像跟我聯繫喔
FI2是一般終身壽險,主要是身故金、全殘金、或到110歲給付祝壽金
HB3是2~6級殘或特定傷病,豁免主附約保費
遠雄人壽雄安心終身保險(106) (FX7) +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二個方案,請問那個的差異是?
FX7是除了身故金之外,另外有全殘,2~6級殘殘扶金,給付保額20%,最多給付20次(年),還有全殘或2~6級殘豁免保費,屬於內建豁免,也就是只豁免主約保費,依附在底下之附約無豁免
遠雄 附約延續條款
第三條【延續附約權利義務之行使】
本附約於延續期間內,除本批註條款另有約定外,其權利義務仍依本附約條款之約定行使。
主契約效力終止時,要保人應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得延續本附約之效力。 前項情形,主契約要保人身故時,以本附約被保險人為繼任之要保人,但未成年之本附約被保險人以其法定代理人為繼任之要保人。
若主約用FI2,發生全殘事故,就會導致主約效力終止,此時就必須要跟保險公司做申請,同意延續附約後,方可延續,若不同意就沒辦法延續了
若主約用FX7,因有全殘扶助金,發生全殘,主約並沒有終止喔,所以也不用向保險公司做延續附約的申請
為了消除主附約都被終止的疑慮,故一般較常建議用FX7或HU2當主約,以避免此種問題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