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法116條第一項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因此順序是
沒有繳交保險費->
保險公司發催告->
要保人收到催告->
收到告翌日起屆30天還沒交付保險費,契約停效。
但是你有傳真信用卡授權書給保險公司,
代表你是讓契約繼續有效的意願。
參閱財團法人104年評字第001479號評議書內文,
「.....準此,於○○銀行之信用卡扣款未成時,因先前催告通知之情狀與條件已有變更,且相對人(指保險公司)既已明確知悉申請人(指要保人)確有繳納保險費以維持系爭保險契約效力之意願,自當賦予相對人重新催告之義務....」
建議你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
若結果不滿意再提出評議申請,
並且要主張自己有意願讓契約繼續有效,
是保險公司的消極不作為導致你的權益受損。
最後再補充,
根據保險法116條第2項
「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應於保險人營業所交付之。」
保險法規定,收到催告後是要在保險公司交付的。
為了避免這樣的麻煩,
建議之後若再收到催告可以直接去保險公司當場繳納,
避免紛爭。
催繳期間是屬(要自繳保費),保險公司不在做信用卡扣款的動作了,而你都沒有自己繳,所以才會有未繳保費被停效。
說也奇怪!!你應該會收到保險公司保單停效通知ㄚ??
年繳半年繳會有催告推知期限30~45天(自應繳日起算)的時效,過了(寬限期)才會啟動(保單停效)。
月繳季繳就(沒有這寬限期)了,(自應繳日期未繳日)未繳就是(保單停效)。
你當時電連給壽險公司,接話是誰?你是幾月幾日幾點傳真授權書的??只能靠這些是你的舉證點。
再來信用卡有無扣款你會自己不知道嗎?這是保險公司會說的論點。
以上提共你參考。。